如果不怕管委會與管理員對買家(EX房價很低、凶宅等等)五四三,拿著賣方簽的委託書是有權力直接進入房屋的,如果管理員不給進,可以直接連絡管區.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優先權低於民法與刑法,碰到太機車的社區,仲介朋友要懂得保護自己.
另外補充一下,一般的社區集合住宅中庭沒有天花板遮蓋的是屬於法定空地,所以任何人都可進出,管委會或管理員沒有限制進出的資格.只是一般人不會無聊到去投訴.....
不過現在會產生一堆五花八門的規定,除了媒體過份渲染外,不可否認也有不少不良仲介騷擾到社區安寧,這點還望各位仲介朋友嚴加自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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